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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公告

发文时间:2011-10-25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来自工农一线党政干部培养链,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根据中央《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组通字〔2008〕18号)和《云南省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云组通〔2008〕47号)精神,现就我省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对象和条件

1.选聘数量。经省委确定,2009年云南省公开选聘100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2.选聘对象。年龄30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本科以上学历、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人口较少民族毕业生以及自愿回原籍的高校毕业生优先选聘。

参加教育、财政、人事、共青团等部门组织到农村基层服务且服务期满、本人自愿的高校毕业生,可作为选聘对象。

3.选聘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2)组织纪律观念强,作风踏实,吃苦耐劳。(3)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4)学习成绩良好,身体健康。

已与用人单位确立用人关系的报考人员须取得单位同意。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分期限、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选聘方法、程序

选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发布公告、网络报名、统一考试、组织考察、体检公示、择优聘用、签订合同、培训上岗的方法步骤进行。

(一)个人报名

1.信息公告(4月26日)。各高校毕业生于2009年4月26日起在云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ynrsksw.cn)查询信息公告,并通过登录www.ynrsksw.cn进入云南考试网的论坛查询或咨询

2.网络报名(4月26日—5月12日)。本次选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为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n、www.ynrsksw.net或www.ynrsksw.com三个网址中任意一个),报名时间为:4月26日0:00至5月12日24:00。请报考人员务必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论坛”,按照相关报名要求和流程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根据各县(市、区)职位计划选择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考者必须在网络相关页面按要求上传近期免冠数码照片,照片要求为:本人近六个月内的正面免冠JPG格式的电子头像照片,头部长度占照片长度的2/3,不着制式服装或白色上衣,常戴眼镜的应配戴眼镜,白色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更详细的照片要求及照片制作流程请详阅云南人事考试网“论坛”的有关说明。

3.资格初审(4月26日—5月12日)。考生报名后,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信息,审核部门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核,报考者可及时登录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4.网络缴费(4月26日—5月14日)。本次考试参照我省报考公务员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为4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和要求进行网络缴费。

5.打印准考证(5月21日—24日)。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应在5月21日0:00至5月24日8:00期间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的相关页面,按照网络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不具备打印条件的考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报考的县(市、区)人事部门打印。考试时,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6.笔试加分规定。此次选聘以下几类人员在笔试成绩中予以加分: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笔试成绩加2分;

(2)曾受到校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等人员,笔试成绩加3分;

(3)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等7个人口较少民族,笔试成绩加2分。

以上3项加分可以累加,但每一项里的小项不得累加。加分人员名单在报名结束一周后在上述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加分证明材料由各县(市、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选聘办)在组织考察前进行资格复审。

考生对填报的各项信息承担责任,凡未真实反映自身情况的信息,视为虚假信息,按填报虚假信息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统一考试

1.笔试(5月24日)。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时间为5月24日;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考试地点设在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考生按《准考证》上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参加考试。

2.公布笔试成绩(6月10日)。考生笔试成绩于6月10日在上述网站公布。由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选聘办)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按每个县(市、区)职位计划数1:1.2的比例确定进入组织考察的人员,并公布名单。

(三)组织考察

1.资格复审(6月20日前)。组织考察前,由各县(市、区)选聘办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党组织关系证明材料、户口册、获奖证书等原件。凡有关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不得参加组织考察,且终身不得参加全国范围内公务员考试和选聘到村任职考试。资格复审过程中出缺的,按照职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由各地进行公示。

2.组织考察(6月20日—7月15日)。由各县(市、区)选聘办负责组织考察。主要采取面谈、查阅档案、函调了解等方式进行,了解高校毕业生的思想认识、理想信念、政治素养、道德品质和学习实践能力等综合情况。同等条件下,对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自愿回原籍的毕业生、人口较少民族毕业生优先选聘。

3.提出拟聘人选(7月15日—20日)。各县(市、区)根据组织考察情况,按每个选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报州(市)组织和人事部门审核。

因考试和组织考察过程放弃选聘等原因导致拟聘职位空缺时,按本县(市、区)、州(市)、全省的顺序,在进入组织考察的人员中进行调剂。

(四)体检、公示

1.体检(7月20日—30日)。拟聘人选经州(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合格后,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凭其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或者凭所在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报县(市、区)选聘办,免除体检费用。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在该选聘职位进入组织考察人员中根据笔试和组织考察的情况顺序递补。

2.公示(8月1日—10日)。体检合格者由省选聘办统一在上述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在县(市、区)辖区范围公示。

三、聘用及上岗

1.确定选聘人员(8月15日前)。公示期满后,由省选聘办审核确定选聘人员。

2.签订合同(8月15日—20日)。由各县(市、区)人事部门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各地选聘人员情况及签订合同的情况报省选聘办备案。

选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1个月未到岗的,各县(市、区)可按上述规定进行递补或调剂。递补和生源调剂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9月30日。

3.培训上岗(8月20日—31日)。以州(市)为单位统一对选聘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7天。

四、政策待遇和保障

聘用人员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按人均每年1.5万元的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以及参加养老社会保险,购买医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此外,按每人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2.从2010年起,县(市、区)乡(镇)两级党政机关当年的公务员招录岗位,主要用于任职满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县(市、区)乡(镇)所属事业单位每年招考工作人员时,主要面向任职期满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

3.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我省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享受适当放宽报名条件等限制以外,任职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5分,其中,受聘到我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及边境县,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10分;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另加3分,州市级先进的另加6分,省部级以上先进的另加9分,多次评为先进的按最高分值计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4.从2010年起,报考硕士研究生的,任职满3年并考核合格的,初试总分加10分。其中,报考省属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的,任职满2年并考核合格的初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在村任职2年后,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直接转正定级,在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工龄及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按同条件人员确定工资。留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仍然纳入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名额,可以继续享受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

6.聘用人员聘用期满,未续聘且未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用的,2年内继续享受第2、3、4、5条政策。

7.受聘到我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及边境县,且聘期考核合格的,享受云办发〔2006〕11号文件(《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8.在村任职期间,选聘人员的户口原则上转至所在县人才服务机构,也可根据自愿原则,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聘用期满后,根据流向,可在省内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地派出所直管公共户迁移落户,也可转回大学毕业前的户籍所在地。

2008年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适用以上政策待遇。

五、任职、管理及聘期

1.任职。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村级群团组织相关职务等。

2.管理。选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管理和考核等按聘用合同及《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云厅字〔2009〕1号)有关规定进行。

3.聘期。选聘人员聘用期为3年。期满后,经双向选择,可继续聘任,连续聘用不超过2个聘期;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自主创业或自主择业。

六、昆明市在本公告基础上制定了更为详细的选聘条件和政策规定,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昆明市公告。

七、工作监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负责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选聘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省委组织部举报受理电话:0871-12380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09年4月26日